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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年谱》中贬谪龙场的错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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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年谱》中贬谪龙场的错误

杨德俊

 

钱德洪在《刻文录叙说》指出,王阳明一生“学凡三变,其为教也亦三变”。在贵州“居夷处困,豁然有得于圣贤之旨,是三变而至道也”。但据其所记,嘉靖十四年(1535),他在苏州准备刊刻《阳明文录》之前,曾作《购遗文疏》,遣诸生走江、浙、闽、广、直隶,搜猎阳明逸稿。派弟子王安成从福建、广东、南昌,入岭南至梧州,又到湖南长沙、江苏南京等地收集资料,当时王安成可能认为贵州“连峰际天兮,飞鸟不通”,而地险山恶,故未到龙场这一重要之地收集有关阳明资料。钱德洪也并未亲自搜集阳明遗文,更未至贵州,对阳明“居夷处困”而悟道缺乏深切体认,故其在《刻文录叙说》中作出的“诸稿幸免散逸……又获所未备”结论,显得主观而轻率。而他后来编修《年谱》,对包括“龙场悟道”在内的王阳明在贵州三年间的事迹记载,多有缺失乃至讹误。如《年谱》中记载龙场经历,仅凭推测和猜想,未对王阳明曾经居住过的玩易窝、阳明小洞天,名篇《瘗旅文》中的蜈蚣坡,《象祠记》中的灵博山,讲学的龙岗书院、文明书院等作简要记述,其他王阳明在贵州龙场的事迹记载也多有错误,又未对王阳明在贵州所著诗文作认真分析。这说明当时因各种因素的影响,而对阳明在贵州“龙场悟道”这一重要事件,没有进行调查收集,对阳明在贵州所著诗文不但有遗漏,还对阳明的重要弟子无一记载,致使黄宗羲在《明儒学案》未收录“黔中王门”弟子,自然亦未标立“黔中王门”,这是钱德洪在搜集贵州的资料、黔中王门、龙场事迹严重疏漏所造成的影响。当然,钱德洪等当年刊刻《年谱》时,由于受到时间空间、人力财力、交通通讯等条件的限制,未能采访贵州有关当事人和收集资料,又未加以辨识,因而出现一些错误是完全可理解的。我们不能苛求古人,但作为现在的阳明文化研究专家和学者,不能以讹传讹,要善于辨别,要加以考证。

 

《年谱》中记载:龙场“旧无居,始教之范土架木以居”。现在仍有一些专家以此说当年龙场人是穴居,如有在讲“龙场悟道”中说:“王阳明来了以后,就教给当地的苗族人民,怎么样用土来打土坯,怎么样砍木头来架屋,建造房屋。”这些说法毫无依据,纯属主观臆断,误导了许多爱好阳明文化的初学者。王阳明在龙场缺粮缺菜,为解决粮食蔬菜,便在西园开辟约一亩的地,但他不会耕种,便观看农民种庄稼,请学于农。他在《观稼》诗中写到:“下田既宜稌,高田亦宜稷。种蔬须土疏,种蓣须土湿。寒多不实秀,暑多有螟螣。去草不厌频,耘禾不厌密。”[1]又在《西园》诗中写到:“方圆不盈亩,蔬卉颇成列。分溪免瓮灌,补篱防豕蹢。”他从小读书,21岁考中举人,之后考进士3次,28岁才考中,他连种菜都不会,怎么能教人建造房屋呢?说龙场人不会建房,那怎么能帮他修建“何陋轩”“君子亭”“宾阳堂”呢?水西的“象祠”不是王阳明教他们修建的吧?孔子曾坦言自己不如老农老圃,阳明亦不讳言其曾请学于农,这无损孔子和阳明的伟大。在《明史》卷一百九十五《列传》第八十三《王守仁传》中就已经说到:“龙场万山丛薄,苗僚杂居。守仁因俗化导,夷人喜,相率伐木为屋,以栖守仁。”是说少数民族人民伐木造房给阳明居住,而不是阳明教少数民族人民建造房屋。读《年谱》上下文,并没有说阳明教龙场人建房。旧无居,可能指原来这个地方没有驿站房屋。据考,龙场驿站因当年的经济条件困难,并不是按规制建设,而是置于当地土司富户人家。就是20世纪50至80年代,贵州有很多地方的区政府、乡政府因无资金修建,都是利用没收地主家的四合院房屋作为办公地点。阳明抵龙场时驿时,并无驿站住房存在,所以没有地方居住。这句话应该是:“旧无居,始教之,范土架木以居。”就是阳明到龙场后,无驿站居住,开始教化少数民族,大家建房给他居住,这才符合史实。有贵阳明代建筑文昌阁,其设计巧妙、结构独特,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王阳明曾游览的南霁云祠(忠烈宫),为洪武十七年(1384)重建。南庵(翠微园)为弘治年间修建,都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龙场明代古驿道上修文境内的蜈蚣桥、秀水桥,坚实且宽大,现在10多吨重的车辆通行都没问题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文蜈蚣桥,为明弘治年间贵州宣慰使安贵荣始建而成,桥上石刻的望板和望柱雕刻精巧,望柱上的六只老虎栩栩如生,史书上称“石工精致,基密坚实,为水西十桥之冠”。五百年来,屡遭洪水冲击,至今安然无恙。古建房屋、桥梁都能建造这么好,怎么能说龙场人不会建房呢?据考,宋代就有龙场这个地名,龙场在元代、明初就是一个赶集的乡场。如果说龙场人不会建房,那龙场这个集市怎么形成呢?

 

《年谱》中记载:“思州守遣人至驿,侮先生,诸夷不平,共殴辱之。守大怒,言诸当道。毛宪副科令先生请谢,且谕以祸福。先生致书复之,守惭服。”[2]在罗洪先考订的《年谱》中记载为:“思州人有侮于先生,诸夷不平,共殴辱之。守怒,言诸当道。毛宪副科令先生请谢,且谕以祸福。先生致书复之,守顾惭惧。”[3]黄绾撰《阳明先生行状》记载:“时思州守遣人至龙场,稍侮慢公,诸役夫咸愤惋,辄相与殴辱之。守大怒,曰宪副毛公科,令公请谢,且喻以祸福。公致书于守,遂释然,愈敬重公。”[4]三处所记事有点不同,但都根据钱德洪所编《年谱》而记为思州守,所记这个思州守,既无名又无姓,无可考证,实际上记为思州守是有误的。明嘉靖、万历,清康熙、乾隆《贵州通志》等文献中,均无记有思州守派人到龙场凌辱阳明这件事,如果是一个小小的思州守,阳明不可能称其为太府。当时思州府治所在今思南县,曾辖今沿河、印江、思南、德江、务川和重庆市的酉阳县和秀山县,古驿道远距龙场350多公里外,思州不属贵州宣慰司管辖,他不应该管,也管不了龙场之事,又没有什么仇恨,不可这么远派人来凌辱王阳明,并给贵州按察司副使毛科告状。毛科,字应奎,号拙庵,余姚人,成化十四年(1478)进士。所记思州守,实际是贵州巡抚都御使王质,成化二十年(1478)进士。据《明武宗毅皇帝实录》卷之十三,正德元年(1506)五月丁酉(五月十八)条载:“升光禄寺卿王质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,巡抚贵州地兼理军务。”在道光《贵阳府志》卷五十六《明总部政绩录》第二中记有:“毛科,字应奎,余姚人,以进士授官,累选贵州提学副使。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。巡抚王质遣人至龙场陵侮守仁,为夷人所困,使人反诉之质,质怒,守仁弗谢。科与守仁同乡,乃贻书劝之。”“科卒为守仁调护,质虽衔之,终不深怨。然质亦旋以裁缺去职矣。”[5]已经指明是时任贵州巡抚王质派人到龙场的。民国《贵州通志·宦迹志》在毛科条记载,与道光《贵阳府志》相同。事实上,王质派人到龙场,是让看望阳明,并不是指使差人去凌侮他,凌侮一事是差人自己为之。少数民族与差人争斗,自是愤愠不平,亦非阳明指使。王质虽是朝廷派来的京官,但经毛科劝解,并无怨恨计较,反而敬重阳明。有人撰文说:“毛科与王阳明同为余姚人,有同乡之谊,毛科本应该对身处困境的王阳明有所扶持,但毛科却盛气凌人,以权势强迫王阳明向思州太守跪拜请罪。”这是不对的,是王质未弄清情况之前,有一点生气,毛科是要阳明前去道一个歉,从中调解两人的关系,毛科并没有强迫阳明向王质跪拜请罪。

 

《年谱》记载:“四年己巳,先生三十八岁,在贵阳。提学副使席书聘主贵阳书院。”贵州从明代至今的文献资料中,从未出现过“贵阳书院”一词,实际上“贵阳书院”应是贵阳“文明书院”。这些错误很多,将在相关文章中作叙述。

 

此资料转载于杨德俊编著《王阳明行踪遗迹》,贵州大学出版社2021-10。

 

1.[明]王阳明:《王阳明全集》,吴光、钱明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册版,中册769页。

2.[明]王阳明:《王阳明全集》,吴光、钱明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册版,下册1355页。 

3.  龚晓康、赵永刚主编《王阳明年谱辑存》,贵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。一册111页。 

4.[明]王阳明:《王阳明全集》,吴光、钱明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册版,下册1557页。 

5.  [清]   周作楫 修:《贵阳府志》卷56《明总部政绩录第二之二·毛科传》,清道光三十年(1850)刊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