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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浚县督修威宁伯墓
杨德俊
明弘治十二年春,王守仁在京师参加会试,考中二甲进士第七名,观政工部,即被派到工部实习。《明史·职官志》说,工部下设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司其职责。并未记载王守仁被分到哪个部门视事;当年七月,王守仁奉朝廷之命,护送威宁伯王越的灵柩到河南浚县,葬于大伾山西侧,并监督修建坟墓来看,他可能是在工部的营缮清吏司实习。王越(1423—1498),明代武将,字世昌,大名府浚县人。景泰二年(1451)进士。官至兵部尚书,总制大同及延绥甘肃、宁夏军务,以功封威宁伯。王越尝三次出塞,收河套等地。身经十余次战事,都能出奇取胜。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卒于甘州(今甘肃张掖市),享年七十三岁。赠太傅,谥襄敏。据《明史•列传》第五十九《王越传》载:“奖拔士类,笼罩豪俊,用财若流水,以故人乐为用。又尝荐杨守随、佀钟、屠滽辈,皆有名于世。”“久历边陲,身经十余战,知敌情伪及将士勇怯,出奇制胜,动有成算。”
王守仁护送威宁伯王越灵柩从北京经保定、石家庄、邢台、邯郸、安阳到浚县。据《年谱》记载:“先生未第时,尝梦威宁伯遗以弓剑。是秋,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坟,驭役夫以什伍法,休食以时,暇即驱演八阵图。事竣,威宁家以金帛谢,不受。乃出威宁所佩宝剑为赠,适与梦符,遂受之。”[1]在黄绾撰《阳明先生行状》中记载:“钦差督造威宁伯王公坟于河间,驭役夫以十五之法,暇即演八阵图,识者已知其有远志。少日尝梦威宁伯授以宝剑,既竣事,威宁家以金币为谢,辞不受,乃出威宁军中佩剑赠之,适符其梦,受焉。”[2]湛甘泉在《阳明先生墓志铭》中记载:“登进士,试工部,差督造王威宁坟,辞却金币,独受军中佩剑之赠,适符少时梦,盖兆之矣!”[3]
王守仁在督修王越坟墓时,用训练军队的方法来管理工程队伍,空闲时间就召集工人演练八阵图,自此为王守仁的军事生涯奠定了基础。督造王越坟墓时他很负责,墓的工程质量很好。工程告竣,威宁伯家人非常满意,于是用一些金银绸缎感谢他,都被他拒绝不受。在当时朝廷政治腐败,贪污索贿之风盛行,王守仁能不接受别人感谢的金帛,更加体现他清正廉洁的品德。后来威宁伯家人拿出王越生前所佩带宝剑为赠,王阳明在未考中进士之前,曾梦见威宁伯王越赠之以弓剑,与梦相符,最后才接受这柄宝剑作为纪念。清康熙初期经学家、明史馆纂修官、浙江绍兴府萧山县人毛奇龄在《王文成传本》卷一中载到:“乃以工部观政,使治威宁伯王越葬事。事竣,其子出威宁所佩剑为谢,光芒璀璨,守仁捧得剑,如夙购者。”
王越坟墓在大伾山下西侧约500米,后在墓前建有神道,道口上建石牌坊,两旁塑石羊、石马、文武石人等雕像。南京礼部右侍郎崔铣撰《少保兼太子太傅都察院左都御史赠太傅谥襄敏王公神道碑》,根据拓片抄录前四行如下。
第一行为:明故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傅都察院左都御史、总制陕西三边军务、赠太傅谥襄敏王公墓志铭。
第二行为:资善大夫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、知制诰经筵国史馆长沙李东阳撰。
第三行为:赐进士第光禄大夫柱国太子太傅、吏部尚书四明屠滽书。
第四行为: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兼太子太师、知经筵掌后军都督府提督五军十二营总兵官英国公张懋篆。
王越坟墓在1958年遭到严重破坏,碑刻、石像等大部分被毁坏,后又被毁得荡然无存,墓志铭石碑于1984年发现后清理,运到浚县博物馆保存,1997年调到河南省博物馆收藏。石棺椁现保存在浚县浮丘山上,随葬品根据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文物分类,分别收藏在河南省博物馆、鹤壁市博物馆、浚县博物馆。
此资料转载于杨德俊编著《王阳明行踪遗迹》,贵州大学出版社2021-10。
1.[明]王阳明:《王阳明全集》,吴光、钱明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册版,下册1350页。 ↑
2.[明]王阳明:《王阳明全集》,吴光、钱明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册版,下册1556页。 ↑
3.[明]王阳明:《王阳明全集》,吴光、钱明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册版,下册1539页。 ↑